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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佛山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百妹 顺德政务百事通 2023-02-25



好消息!

佛山市民政局发布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提高佛山市2022年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提到,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及相关联动社会救助标准
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提高佛山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2〕44号)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1120元/人月提高到1180元/人月。

二、全市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698元/人月。


三、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按照原资金渠道筹措解决。各区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22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四、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的相关救助标准随之调整:
(一)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888元/人月;
(二)全市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标准调整为1770元/人月。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施行。《佛山市民政局关于提高佛山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佛民保〔2021〕3号)同时废止,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以前,参照本通知确定的标准执行。


佛山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5日


01

主要条款解读

解读:对具有佛山市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180元/人月的家庭以发放差额救助金的方式予以救助。

解读: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各区当月发放的低保资金总额除以低保人数后的平均值不低于698元。

解读:一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2〕3号)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二)申请之日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根据《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佛民保〔2018〕17号)第十二条规定“各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


02

申领指南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城乡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制度,以下称低保。

申请条件

本区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我区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


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保障对象。


申请低保,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所需资料

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262号)第十三条和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20]27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低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委托受理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询核对。


好消息!
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延长至
2022年12月31日!

而且保障范围也扩大了!
在2021年1月-2022年12月期间失业
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均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以下条件中符合其中之一:

▶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佛山市、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注: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按照国家及省最新文件通知,失业补助金申领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及以上(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


▶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注: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参保当月不享受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次月到账。


网上办理

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登录“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等平台申领。目前上述网办渠道均已开通。

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操作为例↓

1.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点击左上角切换至佛山市,点击进入“社保”页面。选择“失业”—“失业补助金申领”,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后,仔细阅读办事指南,点击“开始办理”。

(点击可查看大图)


2.认真阅读《承诺书》后,点击“我承诺遵守上述内容”进入填写信息界面,选择“受理机构”并填写“文书送达地址”后,点击“下一步”,按需选择或新增银行账户信息,点击“确认选择”。

(点击可查看大图)


3.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完成业务申报。

(点击可查看大图)


现场办理

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最后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各分局(办事处),填写《失业补助金申请表》办理申请。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其遗属必须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补助金停领手续:
①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②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③已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终结失业保险关系且之后无参加失业保险记录的。
④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
⑤移居境外的。
⑥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⑦应征服兵役的。
⑧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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